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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发布日期:2021-11-12 14:38:12  |  浏览:165次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是对指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等级评价,实现守信激励和失信惩戒,最大程度保障食品药品安全。

2015年12月15日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15日公布《关于推进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对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进行部署。

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分三个阶段:2016年底前,建立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信息档案,启动信用信息数据库建设工作,初步构建信用等级评价机制;2017年至2018年期间,初步建成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完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评价制度和信用分级分类管理标准,全面推进信用体系建设;2019年至2020年期间,建立起国家、省、市、县食品药品监管部门之间互联互通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初步实现对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及相关人员信用分级分类管理,形成社会共治格局。

在建设食品安全信用体系的过程中,将建立信用信息目录及管理制度,规范信用信息收集与管理的权限、内容、渠道、方式和方法;构建全国统一的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并实现与相关部门信息系统互联互通;在信息产生之后7个工作日内,录入食品药品安全信用信息数据库。

在开展企业信用等级评价方面,意见明确,根据国家统一标准,将食品药品生产经营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A级)、基本守信(B级)、失信(C级)、严重失信(D级)四级。

对于存在严重失信行为的食品药品生产经营者,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在加大监管和惩戒力度的同时,将名单提供给负责实施联合惩戒的部门,实现联合惩戒和守信激励。此外,还将加强信用信息公开,及时向社会公开食品药品企业信用评价等级、失信行为、受到的惩处情况以及诚信守法经营、获得表彰奖励等信息。